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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召开本地代理机构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行政指导会
来源: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1-06-11 16:06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召开本地代理机构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行政指导会的函》的要求,2020年6月10日,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召开本地代理机构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行政指导会。会上,市知识产权局向涉及的专利代理机构宣贯国家知识产权局文件精神,要求专利代理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立行整改。

1、专利代理机构需对照《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蓝天”行动有关要求,全面排查、检视自身经营行为,发现涉嫌违法违规和不规范代理问题的,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迅速整改,并自行制定《诚信合规经营承诺书》,经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备案。

2、专利代理机构需对本机构代理的在审专利申请再次进行全面、深入的自查,结合近期相关通报信息,对于确属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积极协调、配合申请人尽快撤回。全面排查整改人均代理量过高问题,严格落实代理师签名责任,对签名代理师不认真履行职责、利用计算机程序编造专利、不依法履行代理撰写等义务的行为进行全面整改。

3、专利代理机构需建立健全机构内部质量管控、非正常申请排查处理、签名责任管理等制度,落实机构和代理师主体责任,保障委托人利益,树立高质量发展导向,全面规范自身代理行为。定期开展高管和工作人员合规培训,增强规范经营意识。建立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合规情况制度,配合监管部门建立行业志愿监督机制,带头强化行业自律,自觉维护行业秩序。

相关专利代理机构表示,坚决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天津市知识产权局部署,认真做好自查和撤回工作,进一步建章立制,加强行业自律。

市知识产权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专利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蓝天”行动有关要求,开展专利代理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并将涉及非正常申请的专利代理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维护我市专利代理行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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